(一)在有娃离婚的情况中,如果仅因为有了孩子,是不能直接确定是否退还彩礼的,要先看是否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法定应返还彩礼的情形。
(二)若不满足法定情形,但出现结婚时间非常短且彩礼数额巨大的情况,可能会被判决部分返还。
(三)结婚多年,且彩礼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这种情形下通常不会判决返还彩礼。
综合上述情况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其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