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刷人:要意识到盗刷信用卡是犯罪行为,勿因贪念触犯法律红线,避免实施此类违法活动。
(二)银行:应加强系统安全维护,不断升级技术,有效识别异常交易,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保障储户资金安全。
(三)持卡人:需妥善保管好信用卡密码和卡片,不随意透露密码信息,一旦发现盗刷,立即挂失卡片,向银行提出异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