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装修后未入住2年,物业要求全额支付物业费,这种情况需根据具体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判断是否合理。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同时,《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未装饰装修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另外,《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不超过应交物业服务费的百分之五十收取。
因此,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无论是否入住均需全额缴纳物业费,那么物业要求全额收费是有依据的。但如果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按照重庆当地规定,你可按不超过应交物业服务费的50%缴纳。你可以收集房屋未入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水电燃气缴费记录、物业巡查记录等,与物业协商,要求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比例缴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