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无权代理合同经被代理人在合理期限内以明示方式追认后自始有效,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行为人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解析:
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情形。当被代理人对该合同进行追认,就表明其愿意承受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合同自订立时起就具有效力,对被代理人和相对人均有约束力。追认必须在合理期限内以明示方式作出,相对人有催告权,可在知晓无权代理情况的三十日内催告被代理人,若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以通知方式即可撤销。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人要赔偿相对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如果在无权代理合同方面有任何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