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取保候审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避免因违规导致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如实供述案件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三)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律师能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比如作无罪辩护、争取免予刑事处罚或缓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