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收到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要在次日起七日内支付起诉费,避免因未缴费又未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而被按撤诉处理。
(二)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调解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可关注诉讼费用减半情况,多缴部分会由法院退还。
(三)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相关诉讼请求且法院合并审理时,被告和第三人需在接到缴费通知后七日内缴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