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土地信息。在征地补偿计算前,要准确确定被征土地类型和面积,这是计算补偿的基础。
(二)收集相关数据。收集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以及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等数据,用于核算各项补偿费用。
(三)核算补偿费用。按照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分别核算。土地补偿费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最高不超十五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四)关注补偿方案公告。补偿方案要经当地政府公告,及时了解方案内容。
(五)维护自身权益。若对补偿有异议,可申请协调、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