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升抚养能力,努力获得稳定经济收入,改善居住条件,为孩子创造良好的物质生活与学习基础。
(二)展现抚养意愿,可通过记录日常对孩子生活各方面悉心照顾的情况,如照顾孩子饮食起居、辅导学习等,向法院证明自己对抚养孩子的重视。
(三)保持孩子生活环境的稳定性,若孩子已习惯现有的生活学习环境,尽量维持不变,向法院强调改变环境可能对孩子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尊重孩子意愿,当孩子满八周岁时,与孩子沟通,让其表达真实想法,并在法庭上提供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