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不满两周岁,母亲无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情形,母亲可争取直接抚养子女。若母亲存在上述不宜共同生活的情况,父亲可积极收集证据请求直接抚养。
(二)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可先自行协商抚养权归属。若协商不成诉至法院,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等情形的,可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争取优先抚养。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父母要尊重子女真实意愿,可与子女充分沟通,让其表达想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