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守取保候审各项规定,包括不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信息变动及时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等,避免因违规导致保证金被没收,或面临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被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后果。
(二)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调查,如实陈述案件情况,以利于案件顺利推进。
(三)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借助律师的专业知识提出法律意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