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协议约定的,按照双方的协议处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
(二)没有协议约定的,能证明财产归属一方的,归该方所有;无法证明归属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若能确定出资额等份额,按份分割;难以确定出资等份额的,平均分割。
(三)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另一方若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另一方无需承担。
(四)同居期间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