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保释:若不服拘留决定,可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时,向公安机关提暂缓执行申请。当公安机关认定暂缓执行无社会危险,被处罚人或近亲属提供合格担保人,或按每日二百元标准交保证金,拘留处罚决定可暂缓执行。
(二)刑事拘留保释:犯罪嫌疑人等相关人员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符合可能判处管制等刑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患有严重疾病等情形,可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