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补充新证据,如家暴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出轨聊天记录等,证明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
(二)进行分居,留存分居证据,像租房合同、物业证明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属法定离婚情形。
(三)尝试调解,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介入,促使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经调解无效且证据充分时,再次起诉判离可能性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