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父方想争取两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当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时,父方应收集相关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证明子女不宜与母方共同生活。
(二)若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父方需准备好能证明母方不履行抚养责任的证据,如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同时表明自己愿意抚养子女。
(三)若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父方要提供相应的合理说明及证据。
(四)父母双方也可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让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只要能证明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法院会予以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