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争取不满两周岁孩子抚养权,若母亲无不宜抚养情形,母亲可积极争取直接抚养;若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父亲可收集相关证据争取抚养权。
(二)争取已满两周岁孩子抚养权,一方若有已做绝育手术等优先考虑情形,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还可从自身抚养能力、经济状况、道德品质等方面证明更适合抚养孩子。
(三)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孩子,要与孩子充分沟通,尊重其意愿,让孩子表达想跟随哪一方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