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顺利完成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要慎重考虑,确定自愿离婚后签订详细、明确的书面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
(二)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都要保持理智,避免冲动撤回申请。
(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务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不要错过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