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达成一致协议。
(二)若协议不成,等待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若要主张女方因出轨少分财产,需收集女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以便请求损害赔偿。
(四)留意女方是否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财产的行为,若有可向法院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