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合格发包人应接收工程,承包人承担修复费;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工程价款折价补偿。发包人有过错的,对损失承担相应责任,争议可委托鉴定,先协商,协商不成按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是关键。当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时,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修复后合格的,从资源利用和工程目的实现角度,发包人接收工程但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合理。若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未能完成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自然无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工程价款。同时,若发包人对工程不合格存在过错,让其承担相应责任体现了公平原则。当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能科学明确责任。先协商可友好解决问题,协商不成通过仲裁或诉讼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