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案件顺利推进至法院审理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主动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情节,如自首、立功、积极退赃退赔等,争取法院认定情节较轻,从而获得缓刑判决。
(二)若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可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供相应证据和法律依据,请求撤销案件或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被取保候审人应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牢记未经批准不离开居住地、及时报告个人信息变动等要求,避免因违规导致重新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