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可能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人员,要避免实施此类行为,因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就会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二)在实施诈骗行为时,若达到相应数额标准,更不能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否则会被酌情从重处罚。
(三)若诈骗数额接近“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同时出现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情形之一的,会被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所以必须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等情形的,酌情从重处罚。诈骗数额接近“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