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明确其适用范围,若属于追索劳动报酬等不超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等方面的争议,裁决书作出就生效,双方应按裁决履行。
(二)对于非终局裁决,当事人要留意十五天的起诉期限。若不想让裁决生效,需在十五日内起诉;若认可裁决,应在生效后按裁决执行。
(三)当一方不履行生效仲裁结果时,另一方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