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利用职务便利。若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占有财物,按职务侵占罪处理;若未利用职务便利,仅靠熟悉环境等方便条件窃取财物,按盗窃罪处理。
(二)考虑主体身份。职务侵占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盗窃罪是一般主体。
(三)结合财物性质。职务侵占罪侵犯本单位财产所有权,盗窃罪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