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司公款8万已归还,需证明款项未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且在案发前归还,为超三个月的情形,以此争取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二)如果款项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要积极表明归还资金的行为,争取法院酌情从宽处理。
(三)在法庭上展现悔罪表现,如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等,让法院综合判定时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