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团伙盗窃主犯,应鼓励其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争取认定为坦白情节。
(二)对于从犯,要积极向司法机关说明自己在团伙盗窃中的具体作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三)无论主犯还是从犯,都应主动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损失,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四)如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犯罪嫌疑人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以便获得相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