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属可在规定时间持有效证件到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这样能了解其在拘情况,还可给予关心和必要生活物品。
(二)被拘留人若对拘留决定不服,可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复议和诉讼期间,一般不停止拘留决定执行,若有证据证明不构成赌博或处罚过重,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用于后续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