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想要争取两周岁以上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如果自身存在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况,要积极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如医院的绝育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的优先抚养条件。
(二)若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要收集孩子日常生活的照片、视频、学校老师的证言等,证明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当父母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时,如果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可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具愿意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孩子的书面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