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生船舶碰撞,相关请求权时效为二年,要注意从碰撞事故发生日起算,在此期间内及时行使权利。
(二)当互有过失的船舶碰撞致第三人人身伤亡,一船超责任比例连带支付赔偿后,向其他有过失船舶追偿时效为一年,从连带支付损害赔偿日起算,需把握好该时间。
(三)若在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会中止,待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要留意时效中止情况。
(四)若出现提起诉讼、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时效会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可利用时效中断来保障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