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管辖权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确定管辖,能更合理地分配司法资源,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审理。
1.合同相关纠纷中,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票据支付地法院管辖。这是因为合同履行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票据支付地与案件事实紧密相关,由这些地方的法院管辖便于查明事实。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管辖法院,避免管辖争议。
2.公司类纠纷,如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等纠纷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能集中处理公司相关事务,提高司法效率。公司应及时准确登记住所地信息。
3.运输、侵权及事故类纠纷,运输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法院管辖,侵权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事故发生地等法院管辖。这些规定考虑了纠纷发生地和相关地点的关联性。当事人可根据便利原则选择起诉法院。
4.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共同海损纠纷由船舶最先到达地等法院管辖,符合海事案件特点。相关方应及时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