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如果希望合同生效,法定代理人应及时作出同意或追认的表示。若不想合同生效,法定代理人可不进行追认,合同会无效。
(二)对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若认可该合同,应及时追认,合同对其发生效力;若不认可,可不追认,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若想尽快确定合同效力,可行使催告权,若不想合同生效,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可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