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确界定年龄范围。严格按照不同年龄阶段确定未成年人是否对盗窃罪负刑事责任,不满十二周岁、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相应情形下通常不用对盗窃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则需承担。
(二)判断盗窃行为独立性与危害程度。每次盗窃行为要具有相对独立性且达到一定危害程度,同时结合盗窃情节、数额等因素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若数额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认定为犯罪。
(三)坚持教育为主原则。处理未成年人多次盗窃案件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综合考虑其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一贯表现等作出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