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保证合同期限和主债务期限相互独立,主债务期限界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范围,而保证合同期限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二者不必一致。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可自行约定保证期间,不过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会被视为没有约定。
(2)当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一法律规定平衡了债权人和保证人的利益,主债务未到期时,保证人无需担责;主债务到期且债务人未履行时,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按规定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不再担责。
提醒:
签订保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要留意在保证期间内按规定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不同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