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正常破产清算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行为的,不用承担企业债务清偿责任,企业用全部财产偿还债务。法定代表人应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
(二)若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法定代表人要在抽逃或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需避免此类违规行为,保证资金足额到位。
(三)清算中不能有隐匿、转移财产等妨碍清算行为,不然会面临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法配合清算工作。
(四)因决策失误致企业破产的,在一定期限内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决策要谨慎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