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借款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名义借,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双方应共同制定还款计划,协商各自承担的还款份额。
(二)若借款是以女方个人名义,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用于女方个人事务,女方应自行安排资金偿还借款。
(三)若有证据证明借款是女方父亲对夫妻双方或一方的赠与,则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赠与声明、聊天记录等,无需偿还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