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存在严重疾病、不良嗜好、实施家暴虐待子女、无抚养能力、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时,可能失去或无法获得子女抚养权,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需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有严重疾病,会威胁子女健康;不良嗜好屡教不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子女、道德品质恶劣或有违法犯罪记录等,会对子女心理和成长产生负面影响;无抚养能力,无法保障子女基本生活。这些情况都不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所以法院通常不会将抚养权判给存在这些问题的一方。如果您在子女抚养权方面有困惑或遇到类似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