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规定时间内上诉,收到一审判决书15日内,向原审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二)上诉状内容完整,涵盖当事人基本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
(三)明确指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程序方面的错误。
(四)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
(五)提交上诉状后及时缴纳上诉费用,避免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