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周岁以下孩子,正常随母亲生活,若母亲存在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法定情况,孩子可随父亲生活。在此情况下,父亲可收集母亲相关疾病的诊断证明等证据争取抚养权。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争取抚养权时,若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等情形,可优先考虑。可提供绝育手术的医疗证明。
(三)若父母抚养条件基本相同,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老人有能力照顾的,可作为优先条件。可让老人出具愿意且有能力照顾孩子的证明。
(四)综合考虑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如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可提供自己收入证明、居住环境等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