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诉讼请求金额,按照以下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超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2%交;超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等。
(二)对于其他诉讼费用,如申请费按规定执行。若有证人、鉴定人等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保留好其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
(三)申请保全措施时,根据实际保全财产数额按比例交纳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