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民事诉讼中被告不承认签字,一般按“谁主张,谁举证”确定申请鉴定方,原告依有被告签字文书主张权利而被告否认时,原告举证并申请鉴定;被告提出签字伪造等主张抗辩时,也可主动申请鉴定,申请方预交鉴定费,最终费用由法院判定。
法律解析: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当原告凭借有被告签字的文书来主张自身权利,被告却否认签字的真实性,那么原告就有责任去证明签字是真实的,所以此时原告需要申请笔迹鉴定。而如果被告提出签字是伪造等主张以进行抗辩,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被告也能够主动申请鉴定。申请鉴定的一方要先预交鉴定费用,不过最终这笔费用由谁承担,法院会依据鉴定结果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定。如果在民事诉讼中遇到被告不承认签字等类似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