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章程内容合法合规且体现股东真实意愿,即便未登记,在公司内部也有效,能约束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及时办理公司章程登记,以获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保障公司运营和交易安全。在与外部第三人交易时,避免因未登记无法对抗第三人带来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公司章程作为股东间的协议,遵循此合同订立规则,只要符合相关要求,即便未登记也在内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