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财产损害诉讼时效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这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2.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若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诉讼时效会中断并重新计算。这保障了权利人在积极主张权利时,诉讼时效能合理延续。
3.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权利的同时,也需兼顾时间对证据收集等方面的影响。
建议权利人在知晓权利受损后尽快收集证据,积极与义务人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及时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避免因诉讼时效问题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