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运车辆:要及时收集证明正常营运时日均收入的证据,比如运营合同、收入流水等,准确记录停运天数,可通过拍照、维修记录等作为证明,然后与责任方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准备好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非营运车辆:保留好使用替代交通工具的相关票据,如租车合同、发票等,先尝试和责任方就赔偿费用进行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