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清洁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确实可能构成工伤。我帮您分析一下: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您提到对方全责,这个条件已经满足。其次,关于单位责任问题,需要看事故发生时间是否在上下班合理时间内,路线是否属于合理路线。如果是正常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单位是否还有其他责任,要看单位是否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过失。建议您尽快做三件事:
1. 保存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 收集上下班路线证明(如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
3. 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由单位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配合申报,您个人也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认定。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带着材料来所里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