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婚前协议是在被绑着即受胁迫情况下签订,受胁迫方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监控、证人证言、自身伤痕的医疗记录等,以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胁迫情形。
(二)受胁迫方要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该婚前协议的请求。
(三)需注意在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