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推进诉讼:若不想撤诉,积极准备后续庭审,按时参加法院安排的审理。
(二)准备证据: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人证言、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居住证等。
(三)明确诉求: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提出合理诉求并准备好依据,如收入证明用于争取抚养权,财产购置凭证用于分割财产。
(四)上诉: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诉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