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双方应尽量展现自身良好的抚养条件,如稳定的经济收入、适宜的居住环境、较高的教育背景等,以证明自己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条件。
(二)平时注重与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因为法院会尊重8岁以上孩子的意愿。
(三)若发现对方存在严重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举证。
(四)若孩子长期与自己共同生活,可提供相关证明,说明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