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农民工与雇主沟通协商支付工程款,同时保留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方便后续维权。
(二)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部门会责令雇主支付拖欠工资,逾期不支付会责令加付赔偿金。
(三)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四)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寻求帮助:可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支持和援助,还可向政府清欠办等机构反映情况。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对单位处拖欠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