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确定抚养权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不过母方存在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时,可随父方生活。这充分考虑了幼儿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依赖,同时也保障了孩子在健康成长环境中的权益。
2.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的,会优先考虑。这是综合考虑了父母的生育状况和孩子的生活稳定性。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此时孩子已有一定认知和判断能力,能表达自己的想法。
4.父母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老人要求并有能力照顾的,可作为优先条件。这能让孩子在熟悉环境中成长。
建议父母在离婚时理性协商抚养权问题,以孩子利益为重。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供对孩子成长有利的证据,由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