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这三种情形之一,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予以支持。法院会综合多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已共同生活的会扣除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开销部分。
法律解析: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上述三种可返还彩礼的情形。其中生活困难有明确界定,即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在审理彩礼返还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若双方已共同生活,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开销的部分,在返还时会被扣除。这体现了法律在处理彩礼问题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既保护给付方的权益,也考虑到接受方的实际情况。如果遇到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