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后通常允许补充证据,但不同诉讼类型有不同程序和期限规定。民事诉讼中,一审新证据应在一审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新证据在二审开庭前、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开庭则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2.刑事诉讼里,检察院在法庭审理中若需补充侦查,可建议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完毕再移送法院。
3.行政诉讼中,原告或第三人在一审无正当理由未提供、二审才提供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予接纳,不过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确有困难经法院准许延期提供,或之后发现的新证据等情况除外。
建议:当事人应熟悉各类诉讼补充证据的程序和期限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充证据,避免因逾期导致证据不被采纳。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要合理安排补充侦查工作,确保诉讼顺利进行。法院应明确告知当事人补充证据的相关规则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