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且受益人是夫妻一方,保险已产生收益,离婚时可将其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婚后用共同财产买的分红型保险,可主张分割已有的红利。
(二)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前购买保险,婚后用个人财产缴保费,保险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三)婚前个人财产买的保险,婚后用共同财产缴保费,对于房屋等不易分割财产的保险按比例分割现金价值;人身保险特别是具人身属性的保险,倾向归投保方,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共同缴费部分及增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况的保险收益应按此规定认定为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等相关操作。